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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

  各地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把企业反映比较大、矛盾比较集中的问题,列入检查计划。
  二、检查方式
  这次检查是一次覆盖全国的全面检查,各省、地、县要先进行一次全国的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由地区(市)对县,省对地区(市)和县进行检查。国务院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治乱减负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上级部门要做好下级部门的抽查工作。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要求
  治乱减负检查工作由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检查结束后,下一级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检查情况。上级对下一级进行抽查,其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在检查中,必须查纠结合,边查边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典型的要向社会公布。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乱罚的费用要退还企业,不能退还企业的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在各地开展检查工作期间,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负责进行指导和督查。
  四、时间安排
  地县两级的检查要在10月底结束,省级的检查要在11月底前结束。各省、区、市要将此次检查的情况于12月中旬以前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抄送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到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这次检查是贯彻中央《决定》,进一步加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检查前要制定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通过这次检查,找差距、补漏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中央《决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       全省国税系统治乱减负情况自查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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