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
(2000年9月21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乱减负工作部署,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2000年年度前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按中央《决定》要求全部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是否降低了过高的收费标准;是否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真正落实到企业;是否严把清理整顿期间不准出台新的向企业收费项目的关口;是否存在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款、集资作为经营性收费审批的情况;在“回头看”活动期间,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数和涉及金额的情况;“回头看”结束后,向企业公布符合中央[1997]14号文件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
2.各地区、各部门对电力、铁道、公安、工商、环保、建设、技术监督、交通、水利、海关三检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治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对取消交通和道路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重点部门对本系统涉企收费全过程监管情况。
3.乡镇企业治乱减负的进展情况。是否按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全面清理乡镇企业收费的进展情况;乡镇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情况;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的情况;2000年取消向乡镇企业收费项目数和涉及金额。
4.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全面落实“九个严禁”的执行情况。
5.“三乱”案件的查处情况。2000年查处案件数和受处分人数。
6.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建立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情况;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员证、企业负担登记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展、收支两条线等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7.2001年治乱减负工作的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