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
春节“黄金周”期间旅游市场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1年1月20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旅游工作。最近中办国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了春节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为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0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文件,促进春节假日经济发展、拉动内需,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进一步搞好旅游市场日常监管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提高对假日旅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旅游活动是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面宽,影响巨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关于做好200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办发〔2001〕46号文件,准确掌握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经济决策的精神实质,要从讲政治、促繁荣、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2001年春节期间旅游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以及促进假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同时结合“两节”市场整治工作,将“黄金周”为核心的旅游市场日常监管逐步纳入整治范围,组织实施好对假日旅游市场的全面监管。
二、有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已建立旅游市场管理机构要继续完善,努力保证节日期间运转良好,发挥应有的作用
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景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抽调业务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专门承担旅游市场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搞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明电〔2000〕24号)要求,实行专人值班,不允许出现失控。市场管理部门要保持与旅游、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市场动态。要有专人负责旅游市场管理统计报表,按期将统计报表及旅游市场整治情况上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敷衍塞责、不按期上报情况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行批评。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每六个月将加强旅游市场日常监管的有关情况和统计报表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尤其是春节、“五·一”、“十·一”三个旅游“黄金周”,要在节后的十天内单独就“黄金周”旅游市场整治的书面情况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继续强化对以“黄金周”为中心的旅游市场日常监管力度,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