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肃查处
中央预算收入征管问题的紧急通知
(2000年8月10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制定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税收任务,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中央预算收入征管中的问题较为突出。今年2月至5月,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239个地(市)、县国税机关征收、划分、留解、退付中央预算收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将中央收入混入地方金库、随意扩大退税范围、超范围提取并违规使用代征代收代扣手续费、滥设过渡户占压挪用预算收入、有税不收、虚收和擅自调整入库税种、少报瞒报欠税数、越权减税缓税等问题,共涉及违规金额126.43亿元。对此,国务院领导作了重要批示。朱镕基总理批示:“请岚清同志批转金人庆同志阅。地方某些国税局拿中央收入做好人,吃里扒外,对这些人要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同时除完善税制,加强稽核外,应该迅速实施金税工程,全国联网,强化技术手段,杜绝营私舞弊。”李岚清副总理批示:“请按朱镕基同志批示,将你们落实的措施向国务院写一报告,并以此为训,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队伍的建设。”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查处中央预算收入征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总局金人庆局长指示:“请法光同志并党组诸同志阅。依法治税不仅对纳税人要这样做,作为执法主体,各级税务部门首先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报告中列举的各类问题要引起严重注意,请办公厅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把全部材料收来,逐一送各有关省局,责成有关省局认真负责地进行核实,将核实情况在一个月内向总局写出负责任的报告,并根据总理、岚清副总理批示认真提出处理意见,还要举一反三提出今后防范和改进的具体措施,作为税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总理、岚清副总理批示可由办公厅印发各省市局学习、贯彻。”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和总局领导批示,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查处中央预算收入征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最近,财政部正在根据检查情况,陆续向有关省(区、市)国税局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关地区接到财政部的通知后,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核实,将核实情况在一个月内向总局写出负责任的报告,并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认真提出处理意见,举一反三,制定今后防范和改进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