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金税工程网络建设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0年7月28日发布)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金税工程总体进度安排,第一批实施单位(山东、辽宁、江苏、浙江、广东、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网络建设工作已于1999年9月17日完成,到目前为止网络运行情况良好。第二、三批实施单位共22个省区的金税工程网络建设项目已于近日正式启动,网络设备采购及集成的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开标日期为2000年7月25日,其后经过评标和商务谈判,预计8月底可与集成商签定合同。
按照金税工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整个工程建设分为线路申请、环境准备、设备到货验收与分发、人员培训、安装调试、工程验收6项任务,为了保证22个省区金税工程网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请各地按照以下要求认真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管理
为了确保网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国税局应成立金税工程网络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和工程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省区网络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按照实施计划,总局要求集成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网络集成任务,各地应严格按照总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抓紧工作,各项工作均应安排专人负责,以确保工程实施进度。为了保证责任落实到人,各地在接到通知后应将组织机构和工程实施队伍的建立情况上报总局(信息中心)。
二、建立工程实施队伍,积极配合工程实施
为了配合集成商进行工程实施,同时也为了提高税务系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锻炼队伍,各省区应选拔本系统内(包括省区局、地市局和区县局)技术水平较高、事业心较强、能吃苦耐劳的技术人员(每个县以上单位至少1人)组建工程实施队伍。工程实施人员应在线路申请、环境准备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环节中配合集成商完成本单位的工程实施任务,并做好工程实施日志。网络投入运行后税务系统工程实施人员应承担本系统的网络运行管理工作。
三、加强与电信部门的联系,作好线路申请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