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华慈善总会关于积极推动烛光工程项目实施的通知
(1999年6月30日)
烛光工程是中华慈善总会于1998年启动的一项重要的慈善事业,其宗旨是呼吁社会各界关注中国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了解他们为中国教育事业作出的贡献,争取海内外捐助,帮助他们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自身素质,从而稳定教师队伍,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促进我国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烛光工程将主要实施以下三方面的项目内容。
一、实施“烛光奖”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一次在全国经济欠发达地区评选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颁发“烛光奖”,以资鼓励。
二、建立“一帮一”对口助教网络。动员经济发达地区省、县、学校和个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省、县、学校和个人开展“一帮一”活动,并结成助教网络。
三、设立资助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基金。在社会捐助募集资金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培训有志扎根于当地农村中小学的中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烛光工程上述项目将陆续组织实施。1999年将首先启动首届“烛光奖”评选表彰活动,奖励1000名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优秀中小学教师,并于1999年教师节前后颁奖。向每位获奖者颁发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同时,向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赠送与该县获奖教师人数相当数量的计算机,计算机主要用于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
烛光工程通过实施上述项目,主要是传达社会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关爱,表彰他们对农村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激励他们坚守岗位、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达到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目的。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慈善会组织、推动烛光工程项目的开展。今年,首届“烛光奖”的申报与评选工作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8月20日前完成,并将申报材料报中华慈善总会烛光工程项目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704,烛光工程办公室(邮编:100032)
联系人及电话:于德姣(010)66050494,66072567
附件 “烛光奖”评选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