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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异地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异地交易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第三十四条 成员行可凭客户的投诉查询书通过总行授权中心查询异地交易账目,发现差错应比照错账调账手续处理。

第八章 日终结账处理

  第三十五条 总行授权中心和成员行应按照龙卡网络系统规定的日切时间进行当日交易对账工作。
  第三十六条 总行授权中心根据其主机记载的储蓄卡异地交易记录自动生成交易的明细流水账及汇总。
  第三十七条 成员行根据储蓄业务系统记载的储蓄卡异地交易流水生成当日日结所需的各项数据并进行日结清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总行授权中心及成员行须对所有储蓄卡异地交易信息登记明细记录。每日日切时成员行与总行授权中心进行所有交易数据的自动联机对账。若对账数据不符,应对交易记录明细进行逐笔勾对,找出对账不符的交易,在个人汇款清算部或指定会计柜台挂账;并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总行,根据总行的仲裁结果按错账调账手续处理差错。

第九章 资金清算

  第三十九条 储蓄卡异地交易的资金清算采用成员行间应收款行对应付款行发起清算方式。龙卡网络系统每日日切后,成员行之间通过龙卡网络系统自动对账,由应收款行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应付款行划付异地交易业务资金。各行个人汇款清算部负责储蓄卡异地交易业务资金的划付。如未成立个人汇款清算部,可通过指定会计柜台对异地交易业务资金进行划付。
  应收款行向应付款行划付的异地交易资金包括:
  一、受理行所辖的营业网点、ATM、商户POS为异地持卡人所办理的取款和消费结算款项;
  二、发卡行的持卡人在异地成员行营业网点所办理的存款。
  第四十条 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清算应由个人汇款清算部根据龙卡网络系统交易流水,由应收款行逐笔或汇总打包经同级清算中心向应付款行进行清算;资金清算必须在下一会计营业日结束前完成,并由各成员行清算到营业网点。
  第四十一条 成员行通过各自的资金清算系统完成所属机构的资金清算账务处理。

第十章 业务统计

  第四十二条 储蓄卡异地交易业务统计报表为储蓄卡异地交易日(月、年)业务统计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储蓄卡异地交易的会计核算及资金清算由总行另文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二  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异地交易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储蓄卡异地交易业务操作,加强储蓄卡业务的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网络系统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异地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建设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资金清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网络系统联机业务会计核算及资金清算手续》、《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储蓄卡异地交易业务的特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账务组织

  第一条 账户设置。
  一、“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待清算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用于核算储蓄卡异地交易的应收或应付款项;增设“待查储蓄卡异地交易资金”户,用于核算对账不符的挂账款项和经资金清算后的未销记款项。
  由营业网点、ATM和POS管辖行和个人汇款清算部或指定会计柜台设置。
  二、“手续费收入”科目下增设“储蓄卡异地交易手续费收入”户,核算储蓄卡异地交易收取的手续费。
  由营业网点、ATM和POS管辖行设置。
  第二条 凭证、报表和登记簿。
  一、凭证。
  (一)储蓄卡存款收据(表十二);
  (二)储蓄卡异地交易差错调整单(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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