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经济系列(外经
贸类)专业技术职务转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的办法》的通知
(人职发〔19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经贸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技术职务转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的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技术职务转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的办法
人事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4年9月19日
附件: 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技术
职务转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的办法
根据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人职发〔1993〕2号)要求,为保证外经贸类专业名称的调整、专业技术职务的转换和建立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国际商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做好本职工作,现对企、事业单位评聘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转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问题,提出以下办法:
第一条 凡在外经贸类行业(对外经济贸易、对外援助、对外经济合作)和其他行业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内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并在《
关于建立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3〕2号下发之日前聘了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可依据本办法转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 经济系列(外经贸类)专业技术职务转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只能在同一级别内进行。
第三条 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国际商务师、国际商务师、助理国际商务师。与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转换对应关系为:高级国际商务师对应高级经济师;国际商务师对应经济师;助理国际商务师对应助理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