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我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推动国产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及产业化工作纳入“十五”计划和相关规划。
三、“十五”期间,国家将致力于扶植和发展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企业,建立若干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产业基地,开发和完善具有自主版权的全系列地理信息系统产品,提高国产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产业的整体实力。
四、“十五”期间,国家将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条件具备的5-10个领域组织实施国产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支持地方和部门建立或利用现有机构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应用示范工程推广普及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提高国民经济信息化水平,培育、扩大国产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市场、规模。
五、建设国家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组织制订地理信息系统开放性的数据标准规范,建立公共标准的模块化软件系统,制订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的实施办法和地理信息系统考核评估体系;着手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工程的监理制度和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工程企业的资质认证制度。
六、鼓励和引导国产地理信息系统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加强技术服务;鼓励国产软件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七、建立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测评和产品认证机构,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成果转化和普及应用,为企业和用户提供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确保向用户提供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技术和产品。
八、鼓励企业充分落实好现有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贸易、税收、奖励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地方、行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动国产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产业发展的更加优惠的政策,在融资、上市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九、鼓励相关产业使用国产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将地理信息系统相应产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政府招标采购中优先考虑使用国产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议在国家安全敏感部门中强制使用成熟的国产地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