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成立过程中由外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技术引进合同须填写《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并由外资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在办理售付汇手续时须同时出具有关批件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成立后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技术引进合同注册生效手续。
五、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监督经营单位认真填写《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合同内容。
六、技术引进合同号由预留编号和企业自定义编号两部分组成。预留编号由外经贸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由9位代码组成,分别为年份2位(后2位)、技术来源地2位(国标2位代码)、项目所在地2位(国标2位代码)、技术引进合同标识(Y)1位、项目行业分类2位(国标2位代码);第十位开始为企业自定义代码;例如:01USBJY01ABC001。
七、如《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内容发生变更,经营单位应到原核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外经贸主管部门填写《技术引进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见附件三)并加盖公章,与原《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及其有关批件共同使用。
八、外经贸部和外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网核查系统。防止擅自篡改证书和合同数据表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
编号 日期
NO.__________ DATE:__________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OF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EQUIPMENT IMPORT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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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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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OF CON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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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 │
│CONTRACT NUMBER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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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日期 │ │ 合同有效期 │ │
│SIGNING DATE │ │ VALIDITY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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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方公司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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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OF IMPORT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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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公司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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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OF EXPORT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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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作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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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OF US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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