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中国
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工资收入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0〕195号)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根据中财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冶集团工资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核实,你公司的主要违纪问题是:超计划发放工资,1998年实发工资为601.64万元,下达工资计划为560.1万元,超计划发放41.54万元。1998年发放的81.57万元工资性支出未按规定在工资科目中列支核算。人事部门报表统计和财务记账口径不一致,由人事部门制表、财务部门统一发放426.19万元,由财务部门制表统一发放295.43万元。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你公司超计划发放工资,工资统计不实等行为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现提出批准,你公司应立即予以纠正。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规定,对上述未按规定在工资科目中列支核算的工资性支出,按计税工资的有关规定作纳税调整,并就地补缴所得税入中央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