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执行,不断检查。针对当前要着重纠正的上述四个方面的不正之风,国家教委重申: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委、国家出版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严禁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学生复习资料的规定》,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国家教委关于1988年普通高等学校超计划招生问题的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违者必究。依据上述法规性文件,今年12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中小学超计划办班和乱收费、高收费问题进行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部委教育司(局)要对所属高等学校超计划办班、乱收费、乱发文凭问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采取的措施、处理意见于12月底前上报国家教委。
(三)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法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正在处理的严重行业不正之风的案件和已发现的重要线索,要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抓紧处理一批。对中小学高收费的,要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学生家长;对滥发的非法复习资料,要查禁没收,该罚款的由有关部门处罚;发现高考舞弊和保送生弄虚作假的,要坚决把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退回;对各类高校的计划外办班必须坚决查处;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行政责任并给予政纪处分;对个别有禁不止、屡教不改或干扰查处项着不办的案件,要取得各级党委纪检部门和政府监察部门的支持,从严查办;对某些典型的严重案件要在核实情况后在报刊后在报刊上加以揭露公开批评。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对违法违纪者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要提出有力的整改措施。每学期开学时,各省市对本地区中小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中小学生统一使用的课本和其它学习用书,每学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确定。在本省范围内予以公布,统一由当地新华书店根据目录向学校征订发行,其它单位不得经营。新华书店不得向学校搭配销售目录以外的出版物,学校也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有些重点中小学校计划外招生,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招生条件和办法、公开录取结果,接受当地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