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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高等理科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七)为了落实培养目标的要求,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变化,必须重新修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理科本科专业目录、制订理科本科各专业的业务培养规格,进一步修订教学计划。要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减少专业种数,加强适应性,并与工、农、医等科类统筹研究,修订出新的专业目录。要根据培养目标的不同要求和“加强基础、重视应用、分流培养”的原则,制定各专业的基本培养规格并修订相应的教学计划。要深入进行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加强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的教学基本建设。加强、改革高等理科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关键是要有一支适应改革需要的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础和专业基础课教学梯队的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将更多地基础科学研究和高技术开发的重点放到高等学校,改善教师的科学研究条件;与此同时学校要积极组织、引导广大理科教师参加各类应用研究,增长新的才干,积累新的资料,充实教学过程;还要注意适当引进一部分优秀的科技人员充实理科教师队伍,逐步改善理科教师队伍的结构。为了适应培养应用性理科人才的需要,除了继续加强实验室建设外,应当十分重视在校内外建立多种形式的实习基地,切实加强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应用性训练。
  (九)为各类高等学校培养高质量的数学和自然科学基础课师资,是综合大学理科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除了为各类高等学校提供高质量的毕业生外,有计划地选择若干所综合大学作为师范、工、农、医科等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课程师资进修、提高的基地,是充分发挥综合大学教育的优势和潜力的有效措施。国家教委将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量加以落实。这样,将使综合大学在形成教育内部的“良性循环”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十)加强对高等理科教育的领导,密切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是高等理科教育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都要切实加强对高等理科教育的领导。对有些比较重大的、影响比较深远的调整和改革,要采取审慎的态度,必要时要经过论证,有的还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然后逐步推广。为密切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一方面学校要积极开展理科人才社会需求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作为统一思想,深化改革高等理科教育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学校还要主动向社会,特别是生产、技术部门做好宣传工作,使社会用人部门了解理科人才的特点和作用,为理科人才流向实际应用部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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