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开发银行各评审局负责受理国家专业部门和中央企业直接申请贷款的项目,各信贷局及分支机构负责受理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部门推荐的项目和地方重点企业直接申请贷款的项目。评审局、信贷局及分支机构应与企业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关注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地区和行业发展趋势,选择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项目。自主选择的项目应严格掌握受理标准。
第七条 开发银行各项目受理部门应提高主动服务意识,提前介入项目,跟踪和掌握项目基本情况。
第八条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受理和储备项目库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项目受理工作,由综合计划局受理的项目直接进入储备项目库,由评审局和信贷局及分支机构受理的项目报综合计划局列入项目库。
第九条 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将自主选择的项目在正式进行评审时函告国家计委投资司备案,国家计委投资司可对开发银行自主选择的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章 双线项目的评审和承诺
第十条 评审计划编制要注意控制好双线选择的项目来源的比重,各有兼顾,原则上国家计委推荐的项目应予保证,同时编制评审计划要重点考虑开发银行贷款结构的调整。
第十一条 开发银行各评审局根据下达的评审计划进行项目评审。对所有项目一视同仁,按评审计划的时间要求安排好评审工作,具体工作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评审管理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由国家计委推荐的项目通过贷委会评审后,按开发银行现行规定,办理有关贷款承诺意见书和贷款承诺函。
第十三条 开发银行自主选择项目通过贷委会评审后,由评审局起草贷款承诺函,报行领导审批,主送借款法人,抄送国家计委备案。
评审未通过的项目,由评审局答复项目推荐单位或贷款申请单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方法由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