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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

  (3)登记表的附件材料(内容见第二章第二条第三款)。此材料不复印、不分发,按学部统一存放,以备院士评审时查阅。
  4.候选人材料的排列顺序。
  (1)有效候选人汇总表中的编号一律按学科专业排列。
  (2)汇总表栏目中“推荐情况”栏的排列顺序为:a.3位或3位以上院士;b.主管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c.中国科协;d.只有1位或2位院士推荐,而其它渠道又通过了初选的有效候选人,则院士推荐情况反映在其它渠道的最后,并将“1位院士推荐”或“2位院士推荐”字样用括号括起来,以作附注。
  (3)有效候选人的推荐书的复制及排列顺序是:a.3位或3位以上院士填写的推荐书放置在其它渠道的推荐书之前;b.其它渠道的推荐书放置顺序,一律与汇总表栏目中“推荐情况”栏相同;c.只有1位或2位院士寄送的推荐书原件不分发,统一存放,必要时可作参考。
  5.推荐学部的确定。
  (1)候选人推荐到何学部候选,原则上应尊重推荐人和归口初选部门的意见,即推荐书上填写的学部。
  (2)如候选人学科专业与拟推荐的学部明显不符,由被推荐的学部办公室与相关的学部办公室对其学科专业进行核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调整建议,分别报请各自学部主任同意后,作相应调整。调整时,应符合“第二章推荐院士候选人”的第一条关于推荐院士中至少有2名院士所在学部与候选人被推荐学部相同的规定。
  (3)不同渠道推荐同一候选人,在推荐的学部发生矛盾时,如有3位或3位以上院士推荐,以院士推荐的学部为准,否则,以其归口初选部门的推荐意见为准。
  (4)院士推荐的学部发生矛盾时,则以该候选人的学科专业划归为原则,确定其所属学部;学科划归不明确或有异议的,可与推荐人商定。
  (5)根据以上原则,对院士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作出调整后,应以学部联合办公室名义具函,分别通知其推荐人或归口初选部门,并说明调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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