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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

  5.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包括:父母、夫妻、岳父母、子女、婿媳、兄弟、姊妹、叔侄、甥舅等)。回避办法:在本学部学科评审组和全体会议上介绍、评议某候选人时,院士与该候选人属以上关系者,一律暂时离席,待对该候选人介绍、讨论完毕,再进入会场参加对其他候选人的评审。
  6.各学部选举院士初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和院士使用的选票,由学部联合办公室统一印制。选票栏目为:圈选栏、编号、候选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票面加盖本学部印章。
  7.投票选举前,各学部推选监票院士2--4人,负责检查和监督本学部的选举工作。
  8.院士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投票截止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开箱验票、计票。计票结果需由监票人验证签字,并报各学部常委会检查确认。
  9.第一轮评审会议的具体日程和步骤,由各学部根据总的要求和本学部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第二轮评审暨选举会议,5个学部同时同步进行,一般于增选年11月的第一周召开。

第四章 附则

  (一)对候选人投诉信的处理,按《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1998年12月14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办理。
  (二)院士增选工作的保密问题,按《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保密守则》(1999年10月16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执行。
  (三)对推荐材料的审查验收、汇总整理办法。
  1.对推荐材料和推荐手续必须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查验收,以确定其是否有效。
  2.审查验收的内容包括:推荐书、登记表(含计算机软盘)及其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推荐手续是否完备;被推荐人的国籍、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所从事的学科专业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等。
  3.材料的种类及整理。
  (1)各学部的有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包括:编号、候选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工作单位、推荐情况等及有效候选人推荐情况的总的说明。汇总表印发本学部的院士,供评审用。
  (2)各种渠道推荐的有效候选人的推荐书及登记表。按学科分组,发送本学部的院士,供评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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