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材料包括10篇(册)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反映主要贡献的其他论著中相关段落的复印件;全部论著目录;论著被收录、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段落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国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做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大会日程以及在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归口初选部门推荐候选人。
1.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国科协,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归口初选部门。其所属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和一级学会均可按组织系统推荐本单位、本学会的候选人。
2.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时需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负责请被推荐人填写登记表并将推荐书、登记表(含计算机软盘)及其附件材料(内容同第二章第二条第三款)报送归口初选部门进行初选。所属单位对推荐书内填写内容负责,如推荐的候选人受到投诉,所属单位应负责核实并提出报告。被推荐人对登记表内填写内容及附件材料负责。
3.由各归口初选部门负责组织对其所属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
4.凡双重领导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选;非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候选人无效。
5.各归口初选部门对其所属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切实严格根据院士的标准和条件,认真负责地进行初选,填写“归口初选部门评审意见”。初选后,将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并按中国科学院5个学部(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物学部、地学部、技术科学部)分别列出名单备文连同推荐书(推荐书由负责人签名,加盖省、部级印章)、登记表(含计算机软盘)及其附件材料(内容同第二章第二条第三款),一并于增选年4月3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寄送学部联合办公室。
(四)凡连续3届均为有效候选人而未能成为初步候选人者,停止1届候选人资格。对于有突出贡献者,经被推荐学部10位以上院士推荐,可不受此限制。(由学部联合办公室于每届增选院士推荐工作开始前,向院士和归口初选部门提供此前连续三届均为有效候选人而未成为初步候选人的人员名单)
(五)学部联合办公室对由院士推荐的候选人以及归口初选部门初选后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报学部主席团审议确认后为本届增选的有效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