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
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体经济字〔200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体育局、体育总局)、总参军训部、总政文化部、各行业体协: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根据《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我们制定了《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国家体育总局
二000年三月一日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根据《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下简称单项竞赛)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第三条 单项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设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单项竞赛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管理等工作。单项竞赛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 单项竞赛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同时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单项竞赛圆满、顺利进行。
第五条 单项竞赛财务工作应接受主办单位、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单项竞赛活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参赛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