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国内贸易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青团中央关于
2000年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
(中宣发[2000]2号 2000年1月3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商委(财办)、商业(贸易)厅(局、集团总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共青团委员会: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自1995年底开展以来,影响广泛,效果显著,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为了把这项深得民心的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现就2000年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抓好活动的规划、部署和指导。要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企业结合起来,按照“巩固成果,加大力度,搞好延伸,稳步推进”的原则,将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大力推广南京市湖南路“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教育与管理并重,创建促文明、文明促繁荣、繁荣出效益的经验,在全国大中城市中,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示范街活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在创建的“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和“购物放心一条街”,是“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向基层延伸的组成部分,条件具备的,可申报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准备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推出第三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使地级以上的城市都有一条示范街。
三、进一步扩大“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的范围,完善“五联服务一体化”的具体措施。各示范店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质量承诺,坚持推行无障碍退货、送货上门、跟踪回访等方式,采用开办消费者学校、提供咨询服务等做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便利。“3·15”前,将在全国再推出100家“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具体方案由国家国内贸易局另发)。各地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推出自己的示范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