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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2年12月26日 教计〔1992〕237号)


  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传达后,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一个新的形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方面对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契机和条件。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高等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招生数量有了较大增加,规模效益有了一定提高,结构渐趋合理,总的说社会效应是好的。但是,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宏观管理工作比较薄弱,与新的改革形势不相适应;少数地区、部门放松管理,层层放权,一些学校不顾国家政策规定,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现象不断出现;有些学校盲目扩大招生,造成办学水准下降,出现了一批新的不合格学校、校外办学点,扰乱了正常的招生和办学秩序,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对于这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及时加以研究解决。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及时制止和处理,听之任之,将会不断蔓延,严重影响今后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针对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中的问题,我委今年10月已发出《关于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教计〔1992〕20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对今年招生中的问题予以重视,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不少地区和部门按《通报》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工作,但也有些地区和部门行动迟缓,缺乏具体的得力措施,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鉴于今年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为了使高等教育事业能健康、持续、较快地发展,质量能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对加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和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教计厅〔1992〕17号)和《关于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通知》(教计厅〔1992〕201号)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与事实求是的统一,认真总结今年招生中的经验教训,对的要继续坚持,不对的要及时纠正,以利于明年的工作。今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将不深化,近期内,实行中央宏观指导,总量调控,中央和省、市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适应这种改革形势,切实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对于招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敢管、敢抓,切实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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