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智力援藏的要求各尽其责,共同办好内地西藏班:
1.国家教委是内地西藏班工作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会同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制定内地西藏班发展规划,提出每年招生和毕业生分配的意见,加强同各地、各部门的联系,对内地各类西藏工作进行调研评估,总结交流经验,帮助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问题。
2.办有西藏班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要有专人负责,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内地西藏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帮助办班学校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问题。
3.西藏教委是西藏自治区负责内地西藏班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有关经费的分拨、藏文师资的选拨和派遣、组织学生进出藏以及配合有关处理有关事务和突发性事件,保证教育援藏工作顺利进行。
4.各地要选拨好内地西藏班的领导、管理干部和任课教师,建立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的内地西藏班师资队伍,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5.为办好内地西藏班,各方面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国家教委、西藏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特别是西藏要加强同内地各办班部门的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6.凡涉及改变内地西藏班的办学体制、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须逐级上报,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搞好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安排好返藏学生
1.招生工作,既要坚持从西藏的需要出发,又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确保送到内地上学的生源质量。
2.为适应工作需要,国家教委成立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有关问题。下设办公室,与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共同负责内地西藏班大、中专招生和录取工作。
3.初中班要按计划招生,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办负责把关,严格按标准录取。在录取中,农牧民子女应占录取总数的70%以上。
4.每年内地西藏班初中毕业后的升学分流计划,经西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由西藏教委报国家教委。国家教委根据各省市内地西藏班的生源和高一级学校专业设置的情况,将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向各办学省市、部门下达招生分流计划,通过省市、部门在本部门计划内予以落实。
5.大学本科、专科人才的培养,由西藏自治区各业务厅局每年向对口听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委提出招生计划,纳入部委计划后,由部委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经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统一由内地西藏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6.内地西藏大、中专毕业生,一律返回西藏,由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安排,内地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