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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发展与改革艺术师范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发展与
 改革艺术师范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5年5月8日 教体〔1995〕8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加速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艺术师资队伍的建设,我委于1992年草拟了《关于发展与改革艺术师范教育的若干意见》,并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下发。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现正式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发展与改革艺术师范教育的若干意见

  加强和发展艺术教育,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而稳定的艺术师资队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艺术师范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在整个师范教育中,艺术师范教育仍然是薄弱环节。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实现《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提出的任务,现对艺术师范教育发展与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
  艺术师范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艺术师范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实践;坚持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坚持遵循艺术师范教育的特点和办学规律。
  二、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办学效益
  1、加强对艺术师范教育专业点布局的宏观规划和管理。为提高艺术师范教育的质量与办学效益,今后一个时期内,高等艺术师范教育原则上不再设新专业点。中等艺术师范教育专业点的设置,要根据本地区乡(镇)以上小学和规模较大的村小配备专职艺术师资需求情况和人力物力投入的可能性,从保证专职艺术师资的数量,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总要求出发,对现有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各地应在不同层次选择若干个教育质量、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较好的专业点,作为本地区培养和培训中小学艺术师资的主要基地,进行重点投资,扩大办学规模。对于那些教育质量较好但师资和办学条件不足的专业点,要尽快充实师资,改善办学条件。对那些教育质量和办学条件均较差的专业点,在一般情况下应撤停并转。在调整中,要考虑不同层次,特别是专科层次和中等艺术师范教育的覆盖面,使那些教育质量较高、师资和办学条件较好的专业点在逐步满足本地区艺术师资需求的同时,扩大招生范围,为那些不具备条件设立艺术专业点的地区培养艺术师资。为加强对全国艺术教育布局的宏观调控,国家教委所属师范大学应加强艺术系的建设,以适应艺术教育的需要。通过上述调整,逐步建立起与基础教育发展相适应的艺术师范教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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