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2)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四、附则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C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立,需由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建设部批准。
(四)工程设计的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级别。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5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好。
(3)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3.技术水平
(1)拥有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2)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
(3)具有与国(境)外合作或独立承担国(境)外专项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能实行动态管理。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3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中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3.技术水平
(1)拥有主行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2)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效果。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到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取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持工程设计专项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
四、附则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注:“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
(1)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和在国家实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
(2)注册造价师;
(3)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附表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2.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2-1~附表2-21)(略)
附表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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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业 │ 备注 │
├──┼────────┼──────────────────────┤
│1 │煤炭 │ │
├──┼────────┼──────────────────────┤
│2 │化工石化医药 │含原石化、化工、医药 │
├──┼────────┼──────────────────────┤
│3 │石油天然气 │ │
├──┼────────┼──────────────────────┤
│4 │电力 │含原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
├──┼────────┼──────────────────────┤
│5 │冶金 │含原冶金、有色、黄金 │
├──┼────────┼──────────────────────┤
│6 │军工 │含原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
├──┼────────┼──────────────────────┤
│7 │机械 │ │
├──┼────────┼──────────────────────┤
│8 │商物粮 │含原商业、物资、粮食 │
├──┼────────┼──────────────────────┤
│9 │核工业 │ │
├──┼────────┼──────────────────────┤
│10 │电子通信广电 │含原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 │
├──┼────────┼──────────────────────┤
│11 │轻纺 │含原轻工、纺织 │
├──┼────────┼──────────────────────┤
│12 │建材 │ │
├──┼────────┼──────────────────────┤
│13 │铁道 │ │
├──┼────────┼──────────────────────┤
│14 │公路 │ │
├──┼────────┼──────────────────────┤
│15 │水运 │ │
├──┼────────┼──────────────────────┤
│16 │民航 │ │
├──┼────────┼──────────────────────┤
│17 │市政公用 │ │
├──┼────────┼──────────────────────┤
│18 │海洋 │ │
├──┼────────┼──────────────────────┤
│19 │水利 │ │
├──┼────────┼──────────────────────┤
│20 │农林 │含原农业、林业 │
├──┼────────┼──────────────────────┤
│21 │建筑 │含原建筑、人防 │
└──┴────────┴──────────────────────┘
</font>
附表2: 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表2-1
一、煤炭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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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本行业工程设计类│主导工艺名│主要配备专业 │备注┃
┃ │型 │称 │ │ ┃
┠──┼────────┼─────┼────────────────────┼──┨
┃1 │矿井 │采矿 │采矿、建井、生产系统、矿山机电 │ ┃
┠──┼────────┼─────┼────────────────────┼──┨
┃2 │露天矿 │露天采矿 │露天开采、生产系统、疏干排水、边坡工程、│ ┃
┃ │ │ │矿山机电 │ ┃
┠──┼────────┼─────┼────────────────────┼──┨
┃3 │选煤厂 │选煤 │选煤、机械制造 │ ┃
┠──┼────────┴─────┴────────────────────┴──┨
┃土建│电力、自控、通讯、信号、机械制造、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环保、总图运输、铁┃
┃及公│路、公路、隧道、桥涵、技术经济、概预算 ┃
┃用专│ ┃
┃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