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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3.供水量10000立方米/d以上的水源工程勘察和评价;
  4.水文地质文件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5.干旱地区、贫水地区、未开发地区水资源评价;
  工程测量
  1.50k平方米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城乡规划测;大型线路测量,大型水上测量;
  2.10k平方米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工厂、矿山测量;
  3.1k平方米以上改扩建竣工图和现状图测量。地籍测量;
  4.大型市政工程、线路、桥梁、隧道、交通、地铁、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等工程测量;
  5.国家级重点工程、大中型国外投资和中外合资项目工程测量。整体性的三等以上平面控制测量与二等以上的高程控制测量;
  6.一、二等建(构)筑物变形测量,其它精密与特殊工程测量。

附表2:      工程勘察乙工程项目划分表



  岩土工程
  1.根据单位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不含岩土工程咨询监理);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划》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物;中小型线路工程、岸边工程;
  3.场地等为三级,但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的地区,没有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
  4.20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柱承受荷载4000kN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100m的高耸建筑物;
  5.小于30m长的桩基、墩基、中小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桥基、架空索道、边坡及挡土墙工程;
  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筑;
  7.岩土工程治理设计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复杂程度为简单的;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
  1.小城市规划和中型企业供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
  2.供水量10000立方米/d以下的企业与城镇供水水源勘察及评价;
  3.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4.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
  1.50k平方米以下的城乡规划测量、中型线路、水上测量;
  2.10k平方米以下大比例尺小型工厂、矿山测量;
  3.1k平方米以下工业企业改扩建竣工图及现状图测量、地藉测量;
  4.中型市政、线路、桥梁、隧道、地下管风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与二、三级的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等工程测量;
  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

附表3:      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岩土工程
  1.只限于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不含岩土工程设计、咨询监理;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三级建筑场地;七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小型公共建筑及小型工业厂房场地的勘察;
  3.岩土工程条件简单的场地勘察;
  4.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下地区,无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的勘察;
  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
  1.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供水量2000立方米/d以下的工业企业供水水源勘察;
  2.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
  1.5k平方米以下小城镇规划测量、市政等工程测量;
  2.小面积控制测量与地形测量;
  3.小型建(构)筑物施工测量、地籍测量;
  4.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

附件二: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二)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2)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3)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2)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3)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6.业务成果
  (1)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级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可含与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2项)。
  (2)近15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3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0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4)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3.技术水平
  (1)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2)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3)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4.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2)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5.管理水平
  (1)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2)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业务成果
  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2)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3)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
  (1)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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