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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外部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外部
 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办发〔2000〕91号)


  《人事部外部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2000年10月30日
           人事部外部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保证人事部外部互联网运行高效、安全、畅通和保守国家秘密,制定本规定。
  二、人事部外部互联网,是指人事部机关建立的与国际互联网联接的计算机网络及人事部国际互联网网站。
  三、本规定适用于人事部外部互联网上所有终端和网站主控室。
  四、人事部外部互联网由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终端的管理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明确信息发布及安全保密专(兼)职人员。部保密办负责安全、保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五、人事部国际互联网网站属于非涉密网站,不得发布任何涉密信息和不宜公开的信息。其信息发布实行归口负责、分级管理。
  (一)部机关各司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相应主页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至少每周补充或更新内容一次,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审核、把关(敏感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业务的信息发布需请示主管部领导并做好协商工作),人事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具体为:
  --“人事部简介”和“热点信息”栏目信息更新由办公厅和人事司负责;
  --“人事政策法规”和“重要新闻”栏目信息更新由政策法规司负责;
  --“综合规划”栏目信息更新由规划财务司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栏目信息更新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
  --“公务员管理”栏目信息更新由公务员管理司负责;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栏目信息更新由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司负责;
  --“人才流动”栏目信息更新由人才流动开发司负责;
  --“军转安置”栏目信息更新由军官转业安置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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