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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试行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的通知

  每一名到基层锻炼的公务员,在锻炼期间都要配备一名导师,对其政治思想、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指导。
  (一)选聘导师
  导师具备的条件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党性强、作风正派、精通业务、政绩突出;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善于引导、关心同志。导师一般由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同志担任,有条件的也可以由任非领导职务的老同志担任。
  导师人选由公务员锻炼所在单位和公务员原单位协商确定,在锻炼的公务员到基层任职前,由原单位人事部门聘请,颁发“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聘书。
  (二)导师的职责
  1.积极配合组织,进行传帮带管。导师具体负责锻炼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全面指导,使其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基层情况,学到更多的基层工作经验。
  2.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锻炼人员的成长和进步。导师要经常与锻炼人员开展谈心活动,帮助锻炼人员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3.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对锻炼人员各方面业务能力的提高给予有效指导。导师通过具体工作的指导,指出其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锻炼人员在实践中逐步提高工作水平,掌握行政工作经验,提高基本素质和能力。
  4.协助组织解决锻炼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锻炼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体困难,导师要及时向组织反映,帮助解决,为锻炼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5.协助组织加强对锻炼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在公务员锻炼期间,导师要定期对锻炼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和思想状况进行考评,并通过锻炼所在单位及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锻炼人员及其原单位。在公务员锻炼结束时,导师要认真填写《国家公务员基层锻炼考评手册》,对其在基层期间的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作出全面的鉴定,并作为组织进行锻炼期间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导师的指导方式、方法
  为发挥基层领导班子的集体优势,使锻炼人员学到更多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可采取以导师指导为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与指导的方式进行。导师可采取以下指导方法:
  1.日常的言传身教。要随时将工作方式、方法传授锻炼人员,并要求其定期汇报学习收获和体会。
  2.处理实际问题。就某项决策或者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某些问题,要求锻炼人员拿出解决方案,并由导师提出完善的意见。
  3.模拟决策。在基层单位作出某一项重要决策之前,可把这项决策的背景、目的、条件、困难、不同意见向锻炼人员提供,要求锻炼人员作出口头或者书面的模拟决策,同以后正式决策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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