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技术改造方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从项目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三、效益考核阶段。从项目投产使用,到效益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应按顺序依次进行。
一、限上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列入年度计划,施工图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转、竣工验收报告,经济效益考核报告;
二、限下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替代设计任务书),列入年度计划,施工图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转、竣工验收报告,经济效益考核报告;
三、小型项目:项目建议书,技术改造方案,列入年度计划,施工图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转、竣工验收报告,经济效益考核报告。
第十五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是:
一、限上项目:
(一)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企业编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市)消防器材生产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征得当地计委、经委、工商银行同意后报部管理办一式两份,由部管理办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经委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企业或企业委托设计、科研单位负责编制,省、市行业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会同省市计委、经委、工商银行负责审批。如项目可行,归口或主管部门即可下达编制设计任务书的通知;
(三)设计任务书,由设计单位根据上述通知编制。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方行业归口或主管部门报部管理办一式两份,同时抄送省市计委、经委、工商银行。由部管理办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经委审批;
(四)初步设计,由部管理办委托各地归口或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备案(审批文件主要内容要求见附件);
(五)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批准以后,可列入年度计划;
(六)施工图设计,由省、市行业归口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会审;
(七)项目竣工后,所在省、市行业归口或企业主管部门要按批准的设计内容进行验收和批准交付使用,并将验收报告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同时抄报部管理办;
(八)项目投产后,至达到设计规定要求前,企业每年年底都要报送一次经济效益考核报告。经地方行业归口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同时抄报部管理办。
二、列入部技术改造计划的限下项目:
(一)项目建议书,由企业编制,上报省、市行业归口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征得省、市、经委和工商银行同意后,上报部管理办一式两份。根据技术改造原则,经部管理办审查、择优选定后,下达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企业或企业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经省、市归口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部管理办备案(审批文件主要内容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