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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欧盟在华纺织品加工贸易复输欧盟及纺织品原产地证书管理事项的通知

  请各地外经贸委(厅、局)速将有关事项通知本地区纺织品出口企业。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停止使用对欧共体非配额类别装船证书的通知〉》(监货〔1995〕22号)和海关总署政法司《关于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海关验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0〕124号)停止执行。以往所发文件如与本文规定有不一致时,以本文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预先进口授权书”格式(任一份即可)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 关 总 署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EUROPEAN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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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Holder │Identity No.│2. No and date of application        ┃
├─┨Contact: └──────┤                      ┃
│C ┃Tel:    Fax:    │                      ┃
│O ┠────────────┼──────────────────────┨
│P ┃3. Customs Supervising │4. Last day of authoriz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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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 ┃            │5. Period for reimportation         ┃
│O ┃            ├──────────────────────┨
│R ┠────────────┤   PRIOR AUTHORIZATION          ┃
│ ┃6. Rate of yield/method │     FOR ECONOMIC            ┃
│C ┃of calculation     │   OUTWARD PROCESSING          ┃
│U ┃            │     (TEXTILES)            ┃
│S ┃            ├───────┬──────────────┨
│T ┃            │7. Origin   │8. Country of        ┃
│O ┃            │(compensating │Processing         ┃
│M ┃            │products)   │              ┃
│S ┠────────────┼──────┬┴──┬──────┬────┨
│ ┃9. Description of    │10. Category│11. CN│12. Quantity│13.   ┃
│ ┃reimport compensating  │No     │code │      │ Value ┃
│S ┃products        │      │   │      │    ┃
│U ┠────────────┼──────┼───┼──────┼────┨
│P ┃            │      │   │      │    ┃
│E ┠───────────┬┴──────┼───┼──────┼────┨
│R ┃14. Description of  │15. Origin of │16. CN│17. Quantity│18.   ┃
│V ┃temporary export goods│the goods   │code │      │  Value┃
│I ┠───────────┼───────┼───┼──────┼────┨
│S ┃           │       │   │      │    ┃
│I ┃           │       │   │      │    ┃
│N ┃           │       │   │      │    ┃
│G ┃           │       │   │      │    ┃
│ ┃           │       │   │      │    ┃
│O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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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       │   │      │    ┃
│I ┃           │       │   │      │    ┃
│C ┃           │       │   │      │    ┃
│E ┃           │       │   │      │    ┃
├─┨           │       │   │      │    ┃
│G ┃           │       │   │      │    ┃
└─┨           │       │   │      │    ┃
  ┠───────────┴───────┴───┴──────┴────┨
  ┃19. Nature of processing operations                  ┃
  ┃                                   ┃
  ┃                                   ┃
  ┠───────────────────────────────────┨
  ┃20. Official use only                         ┃
  ┃                       ┌───────────┨
  ┃                       │           ┃
  ┠────────────┬──────────┴───────────┨
  ┃22. Means of identifica-│23. Authorization granted          ┃
  ┃tion of reimport    │By:                     ┃
  ┃compensating products  │Name:                    ┃
  ┃            │Tel:                    ┃
  ┃            │Fax:                    ┃
  ┃            │Signa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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