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有效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2、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组织应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宗旨和方向。方针的发布、实施与修改应符合程序。
最高管理者应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作出承诺。
方针必须形成文件,并传达到每个员工,使之清楚自己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付诸实施。
3、计划
(1)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
组织应参照《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以下简称《安评标准》)或其它科学方法,制定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及方法,做到:依据作业场所情况确定危险级别;与运行经验和控制危险的措施相适应;明确培训需求和生产运行控制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监测,保证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方法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内容包括: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危险性作业;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特别是特种作业、临时用工、外来人员的活动;组织内或由外部提供的机械、电气、热工、易燃易爆等特种与危险设备设施;组织内的建构筑物、工艺工装、工模夹具、产成品、原辅料等危险建筑物;劳动卫生及作业环境,特别是有毒有害作业场所。
在确立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时,组织必须考虑危险评价和控制结果,并对此形成文件。
(2)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组织应严格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将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和相关方。
(3)目标
组织应制定各内设机构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标。制定工作目标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规章;优先考虑消除与控制重大危险和危险因素;组织的规模、经营、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等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内容包括:确定计划期内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各项指标;规定各内设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与责任;计划期内实现目标的方法、资源配置、专项经费、时间、责任部门和人员等。组织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和检查,并根据组织的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方案,提供给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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