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司(局)关于印发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的通知
(安全〔200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
为加强和规范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参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结合机械工业的特点,我们组织制定了《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10月24日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参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对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出了基本要求,目的是使机械工业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控制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本标准适用于有以下愿望的机械工业组织:
1、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和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危险及危害的因素;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4、向社会表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原则;
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6、进行自我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标准中提出的要求,旨在帮助机械工业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适用程度取决于机械工业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业务活动的特点、危险性、复杂性。
二、术语和定义
1、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2、审核audit
判定活动和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的一个系统化验证过程。
3、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根据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4、危害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5、危害辨识hazard iden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