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国内市场需求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不锈钢冷轧薄板的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不存在市场萎缩。需求变化未给国内产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在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的生产厂家的市场份额却不断缩小,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生产能力大量闲置,销售缩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为,日本和韩国近年来以低价倾销其不锈钢冷轧薄板的行为是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生产厂家遭受损害的重要原因。
(二)消费模式的变化
由于不锈钢冷轧薄板所具有的不锈性、耐腐蚀性、抗氧化性、高韧性、热稳定性等综合性能,目前尚无其它可替代产品。因此,不可能由于其它替代产品的出现而导致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市场的萎缩。
(三)国内外正常竞争
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经过近年来不断技术改造,其生产技术和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其产品与进口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相似。国内外的正常竞争不会导致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遭受实质损害。
(四)国内产业的竞争能力
日本和韩国利害关系方提出,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受到损害的原因是其生产设备和技术落后。
关于上述问题,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为,日本和韩国利害关系方所提供的资料和其他相关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完全支持其主张。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近年来申请人坚持走质量效益的发展道路,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始终没有放松对用户的质量承诺,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投产多年来,不锈钢冷轧薄板先后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产品质量金奖等多项荣誉。目前,产品已经全部按照与国际先进标准相一致的标准组织生产,国内产业的竞争能力不断提高。
(五)不可抗力因素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过实地考察了解到,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未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事件,企业管理和生产设备运行状况正常。
根据上述调查和分析,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定:
(一)原产于日本和韩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量低价倾销出口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并继续存在实质损害的威胁。日本、韩国向中国大量低价倾销被调查产品与中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本裁定第四(四)3款下的被调查产品,对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的实质损害不存在。
六、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
综上所述,为消除倾销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外经贸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除本裁定第四(四)3款下被调查产品之外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税率分别为:
日本:
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NIPPON STEEL CO.,LTD.):
24%
日本金属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METAL INDUSTRY CO.,LTD.): 26%
日新制钢株式会社(NISSHIN STEEL CO.,LTD.):
17%
住友金属株式会社(SUMITOMO METAL INDUSTRIES,LTD.): 26%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MIPPON YAKIN KOGYO CO.,LTD.): 27%
日本金属株式会社(NIPPON KINZOKU CO.,LTD.):
58%
高砂铁工株式会社(TAKASAGO TEKKO K.K.): 58%
NAS钢带株式会社(NAS STAINLESS STEEL
STRIP MFG CO.,LTD.) 58%
其他日本公司: 58%
其他韩国公司: 57%
在本终裁公告发布之前,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日本川崎制铁株式会社(KAWASAKI STEEL CO.,LTD)、韩国的浦项综合制铁株式会社(POHANG IRON & STEEL CO.,LTD.)、仁川制铁株式会社(INCHON IRON & STEEL CO.,LTD.)、三美特殊钢株式会社(SAMMI STEEL CO.,LTD)、大韩电线株式会社(TAIHAN ELECTRIC WIRE CO.,LTD.)、株式会社大洋金属(DAIYANG METAL CO.,LTD)、三原精密金属株式会社(SAMWON PRECISION METALS CO.,LTD.)等6家韩国公司与外经贸部签订了价格承诺协议,以消除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因此,上述7家公司自承诺生效之日起,执行价格承诺协议的有关条款。
反倾销税的计征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