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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
 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2000年8月31日 教考试〔2000〕6号)


  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是为了适应社会对电子商务专门人才的需要,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根据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制定。该计划起着统一考试标准的作用,各门课程考试(考核)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凡开考该专业的地区,应按照执行。
  二、为适应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不同需求,全国考委与有关行业部门合作在电子商务专业中推行非学历的职业证书制度,组织有关专家设计了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考试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另行通知。
  三、电子商务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推荐自学用书、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及实践性课程的组织实施要求由全国考委发布。
  各地在执行该计划中如有问题,请报告我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是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指导下,为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满足社会对电子商务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置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考试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教育部颁布实施。
  二、学历层次和学业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为专科学历,其学业标准是,掌握电子商务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电子商务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考虑到电子商务专业的特殊要求,专科层次强调技能要求和对实际工作的适应能力。根据上述学历层次和学业标准,专科层次共设置16门课程,73学分,其中,网上作业占16学分。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6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学分累计达到73学分的考生,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各省级考委和主考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三、专业培养目标和自学考核要求
  本专业要求考生在政治思想上,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使考生能够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在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机构、网站、企业从事电子商务实际工作。
  本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计算,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获得本课程的相应学分。
  不含网上作业要求的课程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划,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含有网上作业要求的课程考核包括笔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分,上机考试实行等级分制,其中等级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及不及格四等。笔试和上机考试分别进行。考生在参加笔试或上机考试之前,必须先完成规定的网上作业要求。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上机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若考生只通过笔试或上机考试中的一项,则须在该项考试通过后的两年内取得另一项考试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若考生不能在两年内取得该门课程笔试和上机考试的合格成绩,则在再次报名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时,必须重新完成该门课程规定的网上作业要求,并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笔试和上机考试。
  四、考试课程设置、学及分实践环节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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