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七)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八)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12315”工作,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由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的领导,由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管理。
(二)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健全指挥灵敏、反应快捷、处理及时、执法到位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的工作。
大中城市(省级、副省级、地级)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一般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市局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二是分局、县局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三是基层工商所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受理、处理申诉、举报,实行辖区管理,充分发挥分局、县局特别是工商所的作用。各市、县一般应建立或确立一支执法队伍,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三)搞好系统内外协调,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整体合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业务部门要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要密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移送案件,加大执法力度。
(四)发挥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消费进行社会监督的作用;指导大中商场、集贸市场等商业经营单位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发挥经营者的自律作用;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曝光违法活动,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基本要求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心、诚心、耐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讲究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咨询解答快、受理申诉快、调解查处快、信息反馈快,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