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
“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工商明电〔200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针对当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问题,国务院于2000年10月2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春节前,集中一段时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会上宣读了《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吴邦国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为深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配合全国“打假”联合行动,迅速而严厉地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多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打假”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今年第二季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系统开展了“两整顿”工作,把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使“打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地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假”联合行动,既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投资环境的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一系列指示,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入开展“两整顿”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以主管领导牵头、内部相关联能部门参加的“打假”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确保联合“打假”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