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和《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标识发卡机构和持卡者信息的号码。它由发卡机构标识号码、个人账户标识和校验位组成。它是进行金融交易的主要账号。
  注:它等同于JR/T 0008中所定义的卡号。
  3.3 发卡机构标识号码issuer identification number(IIN)
  标识主要行业和发卡机构的代码。
  3.4 个人账户标识individual account 
identification
  为识别个人账户,由发卡机构分配的号码。
  3.5 校验位check digit
  位于持卡者标识之后的一位数字。它根据由发卡机构标识号码和个人账户标识全部字符算出,用以检验输入数据的正确性。计算方法见附录A。
  3.6 个人标识代码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PIN)
  持卡者的个人密码。
  4 磁条
  银行卡磁条的特性、编码技术及编码字符集应符合GB/T15120.2中的有关要求。
  5 第1磁道的信息格式
  第1磁道数据编码最大记录长度为79个字符,数据字段的顺序和长度应与表1给出的第1磁道信息格式一致。
  第1磁道为只读磁道。
  6 第2磁道的信息格式
  第2磁道数据编码最大记录长度为40个字符,数据字段的顺序和长度应与表2给出的第2磁道信息格式一致。
  第2磁道为只读磁道。

  表1          第1磁道信息格式
<font size=+1>
┌───────────┬────┬────┬────────────┐
│  字段       │D=动态 │字段  │            │
├──┬────────┤    │    │   备注       │
│序号│  名称    │S=静态 │长度  │            │
├──┼────────┼────┼────┼────────────┤
│1  │起始标志    │S    │1    │“%”,见7.1      │
├──┼────────┼────┼────┼────────────┤
│2  │格式代码    │S    │2    │“99”,见7.2      │
├──┼────────┼────┼────┼────────────┤
│3  │主账号     │S    │13--19 │见7.3          │
├──┼────────┼────┼────┼────────────┤
│4  │字段分隔符   │S    │1    │“∧”,见7.4      │
├──┼────────┼────┼────┼────────────┤
│5  │姓名      │S    │2--26  │见7.5          │
├──┼────────┼────┼────┼────────────┤
│6  │字段分隔符   │S    │1    │“∧”,见7.4      │
├──┼────────┼────┼────┼────────────┤
│7  │失效日期    │S    │4    │YYMM,见7.6       │
├──┼────────┼────┼────┼────────────┤
│8  │服务代码    │S    │3    │见7.7          │
├──┼────────┼────┼────┼────────────┤
│9  │附加数据    │S    │可变  │见7.8          │
├──┼────────┼────┼────┼────────────┤
│10 │结束标志    │S    │1    │“?”,见7.9      │
├──┼────────┼────┼────┼────────────┤
│11 │纵向冗余校验位 │S    │1    │见7.10         │
└──┴────────┴────┴────┴────────────┘
</font>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