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试点工作与十八城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的补充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
 试点工作与十八城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的补充通知
 (国资企函发〔1994〕113号 1994年10月7日)


  河北、山西、陕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湖北、四川、山东、安徽、湖南、广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由国务院确定的十八城市“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地上报试点方案已经九部委(局)联合批复。为了加强试点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家局向十八城市下发了《关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试点工作与十八城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的通知》(国资企函发〔1994〕110号)。请各省、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到本补充通知后及时与试点城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同时对今后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对于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文件等信息,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沟通情况,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保证试点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要事项,随时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局报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