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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1日)停止执行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的通知
 (1989年9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已经过试点实践,并做了一些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继续试行。希望各地于今明两年有计划地开展一至二个城镇土地定级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多开展一些试点,进一步积累经验。试点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地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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