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旅游局、财政部颁发《国营旅游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调出固定资产所得价款,全部留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它用。
  5.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无论价值大小,均需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六)企业暂时不使用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时,向租用单位收取租金。企业出租的固定资产,应照提折旧。所得租金冲减企业管理费中相应的折旧费,余额部分列入更新改造基金。租赁期间的修理费用,由租用单位负担。
  (七)企业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提取折旧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旅游局、财政部(87)旅财字第003号文颁发的《国营旅游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若干规定》执行,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也应按上述规定计提折旧(用计提的折旧基金作为偿还租赁费的资金来源)。
  (八)企业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由企业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作出鉴定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按下列程序报批:
  1.固定资产使用已达到规定年限而需要报废的,由企业自行决定处理;
  2.固定资产使用尚未达到规定年限而需要提前报废,单项原值一万元以上的,报主管部门审批;
  3.十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列入更新改造基金。
  (九)企业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应查明原因,作出报告,按以下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按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2.盘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单项净值在一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单项净值在十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十)企业固定资产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1.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要分别明确管理责任。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变更情况。
  3.完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的转移,要由管理部门填写财产转移单,办理转移手续,并通知财会部门。固定资产的调拨,统一由财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报经批准后办理调拨手续,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建立定期盘点清查制度,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5.合理安排使用各项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工作,提高固定资产完好率。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