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送《关于加强内外沟通、相互配合,做好海外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送《关于加强内外沟通、
 相互配合,做好海外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5年3月25日
 〔1995〕外经贸政海函字第640号)


各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长城贸易中心(南非):
  为贯彻落实部95年工作要点,加强海外企业管理,我部发展司就如何加强我部作为海外企业归口审批管理的职能部门作用问题,提出《关于加强内外沟通、相互配合,做好海外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发送给你们,请按《意见》精神,做好海外企业管理工作。

附件: 关于加强内外沟通、相互配合,做好海外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已具相当规模。到94年底,经我部批准及在我部备案的海外企业已达4642家,中方投资额52.4亿美元。投资领域涉及贸易、资源开发、工程承包、生产加工、运输、咨询、旅游餐饮等。
  这些企业为我国对外开放、增进对外经贸交流、扩大出口,做出了很大的成绩。  
  我国海外投资做为一项新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目前规模,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在海外企业协调管理,具体指导我国企业依法设立投资企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经商处(室)注意收集、整理驻在国有关投资法规工作,为国内制定政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落实我部95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对海外企业管理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完成好这项任务,我司在如何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国内国外作用,特别是发挥经商处(室)优势上,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司作为我部归口审批管理全国海外企业、机构的职能司,在与经商处(室)沟通方面,应做到:
  1.及时将国内有关海外投资企业、机构的大政方针、规章制度通报各经商处(室);
  2.设立海外企业、机构的批复均抄送有关经商处(室),并在批复中强调海外企业、机构在当地注册、登记后必须到经商处(室)报到备案;
  3.对经商处(室)年终总结及工作设想中有关中资企业、机构部分,提出针对性意见;
  4.待对海外企业机构调查表核实、汇总后,反馈给经商处(室)。
  二、经商处(室)对中资企业机构履行协调管理职能。今年,请重点做以下工作:
  1.“驻国外经商处(室)要对当地中资企业、机构进行协调,以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我部正在洛杉矶、东京、迪拜和墨西哥城我海外企业、机构集中的地区进行海外企业协调机构的试点工作。其它地区应根据当地海外企业情况及驻在国实际,提出如何将我海外企业、机构组织起来,增进其相互交流、沟通和进行业务协调的意见,报部同意后再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