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孕产妇能由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助产,2000年农村新法接生率达95%,农村住院分娩率达80%;加强对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女乡医和接生员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现有队伍的素质。
(4)2000年因产后出血引起的死亡减少一半。
(5)2000年使5岁以下儿童因腹泻死亡的人数减少一半,腹泻患病人数减少25%。
(6)到2000年,使90%以上的小儿急性呼吸道感染实行病例管理及临床管理,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的人数减少1/3。
(7)提高4-6个月以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2000年使母乳喂养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0%;推行“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对母乳喂养实行法律保护。提倡家庭自制婴儿辅食。
(8)向所有育龄夫妇普及避孕知识,并提供安全、有效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9)200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0/万以下。
(10)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婚前检查。到1995年,使60%的县具备婚前检查的条件,开展优生咨询服务。80%以上的省、市(地、州、盟)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对先天性缺陷的筛查能力,到2000年使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减少1/2。
(11)保持高水平的计划免疫覆盖率。到1995年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包括破伤风类毒素的预防接种)接种率达到85%;2000年达到90%;1995年消灭小儿麻痹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与实行免疫前相比,麻疹死亡率降低95%,发病率降低90%。
(12)根据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的原则,对这些地区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特殊支持。
(13)制定、完善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专项法律、法规,如“优生保健法”、“家庭教育法”、“儿童健康管理条例”、“中国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等。
(14)继续在全社会倡导优生、优育、优教,大力宣传普及“三优”科学知识,提高儿童工作质量;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三优工程”的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三)执行《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既是落实我国政府的承诺,也是实现我国“卫生事业第八个五年计划及2000年规划设想”和《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基本保证,其主要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五年内,婴儿死亡率下降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