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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失效]

  2.病房
  (1)医护人员接触病人前后要洗手。
  (2)病床应湿式清扫,并坚持一床一套,用后消毒。
  (3)病人小桌要求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
  (4)病房地面应湿式清扫,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感染性垃圾必须焚烧。
  (5)餐具、便器应固定使用,定期消毒。
  (6)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病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床垫、枕芯、棉絮曝晒或紫外线消毒;床单元用消毒液擦洗;餐具、脸盆等用物可用蒸汽或煮沸消毒,也可用消毒液浸泡。传染病人床单元按相应的终末消毒原则处理。
  (7)病人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至少更换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即时更换。
  (8)发现传染病人,按相应的消毒隔离原则处理。
  (9)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应有专用拖布,应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并定期消毒。
  (10)病室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紫外线消毒。
  3.治疗室 处置室 换药室 注射室
  (1)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无菌操作。
  (2)无菌物品放置专柜。
  (3)注射、针灸应采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
  (4)注射、治疗时,应铺无菌盘,抽出的药液不得超过两小时。
  (5)开启的无菌溶液须在四小时内使用,各种溶酶不得超过24小时,并注明启用时间。最好采用小包装一次性使用溶酶。
  (6)碘酒、酒精瓶应保持密闭,每周更换及灭菌1-2次。
  (7)置于容器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8)治疗车物品摆放: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
  (9)换药操作应按无菌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指定容器内,并焚烧处理。
  (10)坚持定期清洁、消毒制度,地面进行湿式清扫。
  4.产房 母婴同室 婴儿室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及有关操作规程,特别要注意每操作前后医务人员手的清洗;护理婴儿有关用品,要专婴专用,并且一用一消毒。
  产房:
  (1)布局合理,严格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非限制区设于产房最外侧,包括换鞋及平车入室区、更衣洗澡区、厕所、值班室、休息室等;半限制区包括办公室(桌)、待产室、敷料准备间、器械室、洗涤间;限制区在内侧,包括分娩室、刷手间及无菌物品存放室等。各区之间应用门隔开或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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