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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联合化疗疗后监测实施方案

麻风联合化疗疗后监测实施方案
 (1993年8月30日 卫生部)


  我国对麻风病推行大规模的联合化疗(MDT)工作,已取得显著的近期疗效。为评估MDT的远期疗效和对畸残的影响,特制订疗后监测实施方案如下:
  一、MDT监测的目的:
  (一)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复发病例,并予以治疗;
  (二)及时发现、处理麻风反应和神经损害,预防和减少畸残。
  二、MDT监测的起始时间:
  不论患者MDT实际疗程多久,均以完成规定疗程即开始计算其监测时间。即多菌型(MB)方案者规则接受24个月MDT剂量后(24个月疗程可在36个月内完成。每月自服药物不得少于20天,此月才计入疗程;连续中断治疗超过4个月者须重新开始治疗);少菌型(PB)方案者规则接受6个月MDT剂量后(6个月疗程可在9个月内完成。每月自服药物不得少于20天,此月才计入疗程;连续中断治疗3个月以上者,须重复6个月疗程)。
  三、MDT监测期:
  现规定:用MB方案治疗者为10年,用PB方案治疗者为5年。
  各型患者在MDT后达到规定的监测期,如未见复发,即为完成监测。
  四、MDT监测的内容:
  (一)各型监测期患者,在达到临床不活动(即临愈,指麻风活动性症状完全消失,皮肤查菌阴性)前,仍应监测其近期疗效。MB患者及PB原查菌阳性患者,每年需临床检查和皮肤涂片查菌各一次。PB原查菌阴性患者,每年需临床检查一次,出现有可疑皮损者则需作皮肤涂片查菌。
  (二)各型监测期患者,在达到临床不活动(临愈)后,每年需临床检查一次。MB患者及PB原查菌阳性患者每两年及完成监测时,需作皮肤涂片查菌一次。
  (三)监测期间,必要时可酌情随时进行临床检查、皮肤涂片查菌及皮肤活检。
  五、MDT监测的实施:
  (一)要主动、广泛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基层卫生人员、行政领导等有关人员宣传MDT后监测的意义和具体措施。
  (二)使患者认识到在完成MDT后,有发生复发或麻风反应、神经损伤的可能性,并将如何识别复发和/或麻风反应的早期症状与体征的知识,向患者交待清楚,要求他们在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时,立即向专业机构报告和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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