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00年我国寄生虫病防治的总目标是:继续控制疟疾,实现基本消灭丝虫病,巩固和发展黑热病的防治成果,降低钩虫病等土源性蠕虫病、包虫病、带绦虫病和囊虫病、华枝睾吸虫病、肺吸虫病、旋毛虫病等的感染率和发病率。
1、疟疾:1995年年发病人数控制在10万以内;到2000年发病人数控制在5万以内,除海南、云南二省外,无当地传播的恶性疟病人。
2、丝虫病:1995年实现全国范围基本消灭丝虫病;到2000年有1/3的流行县(市)消灭丝虫病。
3、黑热病:1995年发病人数较1990年减少50%;到2000年发病人数较1990年减少80%。
4、钩虫病等土源性蠕虫病:到1995年1/4流行县开展防治,到2000年钩虫病感染率比1990年下降50%以上,蛔虫、鞭虫、蛲虫感染率相应下降40%以上,并逐步扩大防治范围。
5、包虫病:1995年前查清分布范围和流行程度,在高发区开展防治试点研究;到2000年有部分流行县得到控制。
6、肺吸虫病:1995年无集体发病;到2000年无新发病人。
7、旋毛虫病:1995年缩小流行区范围;到2000年减少和防止暴发流行。
8、其它寄生虫病: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开展阿米巴病、贾第虫病、弓形虫病等的调查研究和防治。
四、措施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抓紧疟疾、丝虫病、黑热病的防治及监测,并将危害严重的其它寄生虫病的防治提上议事日程,各种病种、各种人群的防治工作计划均应纳入全国的规划,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有计划地开展防治。
2、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寄生虫病防治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设寄生虫病防治机构或科(室),地(市、州)、县(市)应在卫生防疫机构内设专业科(组)。要充实和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加强培训,提高各级(特别是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3、各级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如流动人口的疟疾管理,紧缺防治药械的生产供应等。
4、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改变不良的卫生和饮食习惯。
5、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要相应地增加寄生虫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并多渠道筹集防治经费。
6、加强对寄生虫病防治中关键技术的科学研究。
7、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组织的智囊、参谋、咨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