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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审定工作细则(试行)

  3.考核与考查前1个月,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企业升级领导小组将考核考查程序中规定的企业准备事项通知企业,原则上按期将所有考核考查项目1次审定完毕,不搞预审或重审。
  4.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的审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一般在10月前后进行。
  三、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的审批
  国家二级、一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由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企业升级领导小组审批,报国家加强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和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企业体制司备案。国家特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由国家加强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和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企业体制司审批,报国务院备案。
  四、其它
  1.企业升级审定工作一律按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企业升级领导小组制定的《国家一级二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标准》和《生物制品工业企业升级管理工作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做好审定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审定程序,审定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和结束。
  3.参加考核与考查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国家、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慎重地做好审定工作,遵守《企业升级考核审定纪律(试行)》。
  4.企业申报的各项材料,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在申报过程中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审定定级的,由审批部门撤销定级称号。
  5.国家级生物制品工业企业不搞“终身制”、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如发现产品质量下降、物质消耗上升、经济效益明显下降,不能保持企业所处等级的要求,审批部门可发出通报,令其限期扭转。措施不力,年度复核时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予降级或撤销称号。
  6.本细则适用于生物制品工业企业。
  7.本细则由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企业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工业企业


        申报企业升级考核制品自检复检情况统计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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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年|  自 检 结 果  |  临近效期效价复检结果 |
|申报考核|度生产|-----------|-------------|
|制品名称|批数 |合格批数|合格率(%)|复检批数|复检合格率(%)|
|----|---|----|------|----|--------|
|    |   |    |      |    |        |
|----|---|----|------|----|--------|
|    |   |    |      |    |        |
|--------|-----------|-------------|
|主管所长(签字)| 检定处处长(签字) | 单位盖章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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