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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麻风畸残的康复与医疗办法

  现将畸残分级登记表中的有关技术名词作如下说明:
  1.保护性感觉障碍:是指周围神经受侵,其所支配区的感觉减退或消失。只对手掌、足底及角膜的感觉进行检查。(详见附表2)
  2.轻度吸收:即指(趾)末节骨质吸收、变尖、缩短。
  3.手指短缩、足短缩:指由于骨质吸收使手指或足的长度缺失1/3以上者。
  4.猿手:为正中神经受侵,大鱼际肌萎缩、瘫痪、拇指不能作掌侧外展及对掌运动。检查方法是将患手平放于桌面,掌心向上,然后嘱患者竖起拇指而与手掌呈直角。如不能者,则为猿手。
  5.关节强直:指关节的被动活动完全消失。
  6.视力:检查时用一张10×10cm的白色卡片,以宽2mm之线条在其上画一直径为9mm的“C”字,C的缺口宽度为2mm。受检者在距6m处可看出C字缺口者为视力正常。如距3m始能看出者,为视力减退。如卡片置于眼前仍看不出者,为视力严重减退。无光感者为失明。
  7.爪形趾:为患足跖趾关节背伸,趾间关节屈曲,站立时末趾节与地面接触的部位不是趾腹而是趾端。
  麻风病畸残基础记录
  目的:
  1.及时发现周围神经损害的早期症状,便于及时治疗,以预防畸残的发生。
  2.对已有的神经损害进行治疗及观察。
  3.作为制订“麻风畸残预防计划”的基础及据以评定各项相应措施的效果。
  应有“畸残基础记录”者为:
  1.确诊为麻风的新病人。
  2.接受抗麻风治疗的所有病人。
  3.已停止抗麻风治疗但仍在监测期的病人。
  4.完成监测期但已有周围神经损害者。
  检查方法:
  1.感觉检查:检查患者手掌及足底皮肤的保护性感觉是否存在。
  2.畸形及其他检查:包括有无爪形指(趾)及关节强直(被动运动消失)、皲裂、伤口以及指(趾)短缩等。
  3.运动功能检查:检查下述五条周围神经的运动功能:
  (1)面神经:①观察有无眨眼运动(这是反射性运动而不是主动闭眼运动)。②嘱患者轻轻闭眼,如运动功能正常,则睑裂的宽度(即上睑缘与下睑缘的距离)应为零;若不能闭合,则测量并记录睑裂宽度的mm数。
  (2)尺神经:嘱患者用力并拢小指,检查者可试行向侧方拉开小指,以测其肌力(正常为N,减弱为W,瘫痪为P。)
  (3)正中神经:让患者将手平放在检查台上,手心向上,嘱竖起拇指,使之与手掌成直角(此为拇指的掌侧外展运动)。检查者在拇指末节的挠侧加外力,将拇指压向示指基底,以测其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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