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卫生站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
听诊器 体温计
血压计 各种规格注射器
接种包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部分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人员: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查床 听诊器
体温计 血压计
身高体重计 接种包
出诊箱 至少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药品柜 有盖方盘
消毒缸 高压灭菌设备
污物桶 资料柜
健康宣传版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
至少配备80种基本药物。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一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牙椅:
牙科治疗椅4至1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要求设立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部分诊治和预防保健工作,并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光敏固化灯 超声洁治器
铸造机 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柜 1张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牙椅:
牙科治疗椅15至59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应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和1名任职三年以上的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口腔科医师,或者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口腔科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3;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辅助呼吸器囊
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
显微镜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超声洁治器
光敏固化灯 中熔铸造机或高频铸造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吸引器 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牙椅:
至少设牙科治疗椅60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应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各专业科室主任应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
(三)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3;
(四)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辅助呼吸器囊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抢救床 抢救柜(车)
显微镜 X光机
X光牙片机 断层摄片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超声洁治器 超短波治疗器
敷料柜 器械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与二级口腔病防治所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职业病防治所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职业病科(不同行业可分别设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职业健康监护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
(四)至少有3名化验人员(常规、生化、毒化各一名)和相应的药剂人员;
(五)至少有2名从事尘肺诊断治疗的放射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最少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X光机
显微镜 药品柜
电冰箱 恒温培养箱
密闭灭菌柜 紫外线灯
离心机 洗衣机
洗胃机 呼气球囊
B超 蒸馏器
紫外线消毒器 给氧装置
分析天平 检眼镜
高压灭菌设备 干燥箱
导尿包 血球计数器
血压计 电泳仪
水浴箱 自动稀释器
生化分析仪 粉尘采样器
微量注射器 稳压电源
分光光度计 PH计
H2S测定仪 SO2测定仪
噪声测定仪 振动测定仪
辐射热计 通风式干湿球温度计
静脉切开包 气管切开包
胸穿包 骨穿包
救护车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职业病防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3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中毒科、尘肺科、物理因素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职业健康监护科、物理诊断科(心电图、脑电图、B超等)、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
(四)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与职业病防治所的基本设备相同,并增加以下设备:
电动吸引器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移动式X光机
X光机(200毫安以上) 呼吸机
眼科裂隙灯 肺功能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脑电图仪
全自动血球计数仪 血气分析仪
气相色谱仪 原子吸收仪
低温冰箱 酸度计
高压液相色谱仪 计算机
支气管镜 病理切片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八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急救科、通讯调度室、车管科。
二、急救车辆:
(一)按每5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至少配备5辆能正常运转的急救车;
(二)每辆急救车应备有警灯、警报器,在车身两侧和后门要有医疗急救的标记;
(三)每急救车单元设备:
急救箱(包) 简易产包(含消毒手套)
听诊器 表式血压计
体温计 氧气袋(瓶)
给氧鼻导管(塞) 简易呼吸机
口对面罩吹气管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开口器
拉舌钳 环甲膜穿刺针
张力性气胸穿刺针 静脉输液器
心内注射针 20ml注射器
5ml注射器 止血带
砂轮片 胶布
酒精盒 脱脂棉
敷料(大、中、小) 绷带
三角巾 敷料剪
镊子 药勺
针灸针 夹板
敷料箱 手电筒
软担架 移动式担架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