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
自动血压监测仪 口腔综合治疗台
超声洁治器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正颌外科器械 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牙片机
口腔全景X光机 麻醉机
二氧化碳激光机 高频电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纹眉机 皮肤测量仪
1/10000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酶标仪
离子分析仪 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电冰箱 器械柜
石腊切片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血气分析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士;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 腰椎牵引设备
供氧装置 紫外线灯
显微镜 洗衣机
灌肠器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 训练用扶梯
肋木 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 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墙拉力器 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 股四头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 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 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机
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
(五)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 插板、插件、螺栓
训练用球 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灸用具;
(七)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 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
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八)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 肌力计
血压计 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 X光机
眼底镜
血球计数器
(九)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疗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3名;
(三)至少有12名护士;
(四)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2名;
(五)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三)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
(四)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80%。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吸痰器
心电图机 除颤机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生化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
自动稀释器 电泳仪
离心机 电冰箱
干燥箱 水浴箱
X光机 A超或B超
姿式矫正镜 墙拉力器
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
各种助行器 中频治疗仪
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仪 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 针灸用具
按摩用具 颈椎牵引设备
腰椎牵引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
肌力计 高压灭菌设备
密闭灭菌柜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人员:
(一)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二)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 产床
妇科治疗仪 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械 新生儿复苏囊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超声雾化器
紫外线灯 氧气瓶
显微镜 离心机
血红蛋白测定仪
高压灭菌设备
健康教育基本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块
床单 2个
枕芯 1.2个
枕套 2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的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
(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 产床
妇科治疗仪 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械 综合手术台
乳腺透照仪 B超
心电图 双目显微镜
多普勒胎心诊断仪 新生儿抢救台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200MA X光机
同视机 新生儿保温箱
儿童口腔保健椅 高压灭菌设备
儿童智力测查工具 洗衣机
电冰箱 血红蛋白测定仪
分光光度计 离心机
水浴箱 电视机
录、放像机 救护车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
(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 产床
综合手术台 电动吸引器
腹部手术器械 高压灭菌设备
多普勒胎心诊断仪 新生儿保温箱
B超(线、扇) 200MA以上 X光机
心电图机 宫腔镜
新生儿抢救台 麻醉机
妇科治疗仪 乳腺透照仪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儿童智力测查工具
同视机 儿童口腔保健椅
裂隙灯 节育手术器械
超净工作台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 尿液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酶标仪
双目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万能显微镜 γ计数仪
离心机 分析天平
洗衣机 文字处理机(打字机)
电视机 幻灯机
录、放像机 投影仪
救护车 电子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