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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业务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失效]


  损 益 表 (月报)

  年  月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总收入

 

总支出

 

税前收入

 

所得税

 

净收入

 

未分配利润

 

股息分配

 

每股股息



  存款余额表 (月报)

  年  月  日  单位:人民币千元

存款科目表

平 均 余 额

境 内 存 款

境 外 存 款

 

1.定期存款

 

2.活期储蓄存款

 

3.支票存款

 

4.

  

合   计



  存款准备金调整表 (月报)

  行名

日 期

币别:美元或港币



项     目

 

1.上期存款准备金余额

 

2.本期各项存款平均余额(不包括境外存款)

 

3.存款准备金率

 

4.本期存款准备金应缴数

 

5.本期存款准备金补缴数

 

6.本期存款准备金应退数

 

金     额



计算公式:

签章:


  4=2*3     5=4-1     6=1-4

表号:汇管统2表

机密

国家现汇外汇收支月报表

制表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填报单位:

批准机关及文号:

填报日期:

金额单位:美元



项  目

本月

本年累计

项  目

本月

本年累计

输入合计:

 

出口收汇

 

加工装配业务收入

 

非贸易收入

 

其它收入

  

支出合计:

 

进口用汇

 

非贸易支出

 

其它支出

  


编制说明:

1.凡代理国家外汇的进出口和非贸易结算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其移存特区分行或外资银行分行的外汇收支额,均需按本表规定的统计项目填制月报表,于月后三日内报送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分局,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分局于月后五日内汇总上报省、区、市国家外汇管理分局的同时,抄送国家外汇管理局一份。

2.统计金额以美元为单位,如遇美元以外的其它货币收支,应按上月终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折成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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