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
城市的供水、排水、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热力、供电、通讯、防洪等设施,是城市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搞活城市经济和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这些设施要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使之与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相适应。
要集中力量解决好城市供水问题,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加快城市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同时,要努力改善城市的交通拥挤状况,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有条件的大城市应逐步发展大容量的轻轨交通。要开辟多种气源、热源,积极发展城市煤气和集中供热。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风景游览城市、重点环境保护以及气源条件好的城市,煤气建设要先行一步。要重视城市供电,城市电网改造、建设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市政建设、通讯、热网等地上、地下建筑、设施、管线统一规划布局。
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城市普遍存在的大气、噪声和垃圾污染逐步得到控制和改善,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提高。要重视城市的抗震、防洪、防火和防滑坡工作,提高城市的防灾能力。
要有计划地搞好旧城改造,重点是基础设施的改善和棚户区、危房区的改建。城市政府应该根据当地情况制订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管理办法。
要努力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政府,要用一定的精力抓好风景、名胜、古迹的保护和风景区的开发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和环境质量。
六、管好用好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城市建设要配套安排,特别是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统一考虑。建设资金主要靠地方财力解决,国家给予必要支持。为了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同生产设施配套建设,各级计划、经济部门在制订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对工业项目和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配套安排。
市政设施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对于用贷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渡口,可采取征收车辆通过费的办法来偿还贷款。要以经济手段促进用水单位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城市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排水设施有偿使用办法。实行市政设施有偿使用,涉及面广,需要慎重行事。为了提高公用事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能力,城市政府要根据国家的物价政策和收费政策,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合理调整其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建设,除按原有规定外,今后干线公路穿过县级市和县城的,由交通部门负责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