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粮食、供销合作社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奖审评条件
(商业部1989年12月14日
部发〔89〕社字第435号印发)
一、质量与成效
1、在提高质量、开发新产品、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连续两年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2、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粮油加工产品除外),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获得国家、部优质产品奖(以维修为主的企业除外)。优质产品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有较高的比例。
3、产品质量好,深受用户欢迎。产品质量行业评比、国家监督和行业抽查合格并稳定提高。
二、质量意识与质量体制
4、企业职工、特别是厂长(经理)及各级领导牢固树立了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经营思想端正,以提高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自觉学习和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思想、理论、方法、努力提高质量、降低消耗。
5、各部门各级人员质量职能明确,质量责任制落实。在实行经济责任制中突出质量责任制。全厂已建立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效果明显。
6、企业建立了综合性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配备了足够的、称职的人员、职权明确,并从上至下形成了系统,能够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由厂长直接领导。
7、工厂、科室、车间、班组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能够严格检查、考核,相互之间关系协调工作衔接,有定期质量分析活动和会议制度。企业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厂性的质量工作会议。
三、方针目标管理
8、企业在实行方针目标管理中,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制定方针目标有充分的依据,有切合实际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新产品发展规划、产品升级创优规划、陈旧落后产品淘汰规划、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规划及相应的技术改造规划。
9、企业的方针目标经过群众充分讨论,层层展开落实。方针目标的实施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并纳入经济责任制中。
四、质量管理教育